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豫人考文[2005]13号
关于办理2005年度会计类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的通知
省直和中央驻豫各单位、各大专院校人事处:
2005年度会计类资格考试合格证书计划于10月17日至 10月 26日办理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所有合格人员须填写《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》一式三份(可以通过登陆河南人事考试中心网站下载或见附件)。
二、考试合格人员请准备一寸照片四张(要求提供与准考证上为同一底版的照片),三张贴在《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》上,一张贴在资格证书上。
三、办证人员须携带身份证、准考证原件,填写完整的《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》一式三份。
四、证书原则上按照准考证上的报考单位发放,手续不全者不予办理。
五、各单位以前遗留证书尚未办理的,请及时办理。
河南省人事考试中心
二OO五年九月二十六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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